四川嘉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許可,擅自在華亭芬芳源西區公園里小區施工降水井內,非法取水進行施工建設一案,經本機關依法調查,現查明:該單位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許可,擅自在華亭芬芳源西區公園里小區施工降水井內,非法取水進行施工建設。以上事實有現場影像資料、現場勘察記錄、訊問筆錄等證據證實。
本機關認為:該單位涉嫌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第四十八條和《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》第二條規定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和《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》四十八條之規定,參照《甘肅省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》第一項規定,本機關擬作出如下處罰: 1、處以4萬元罰款,2、補交水資源費1620元。
四川嘉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,到華亭市非稅收入管理局繳納了罰沒款,補交了水資源費?,F予以公示。
監督電話:0933—7721298
華亭市水務局